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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店充值的錢可以退嗎? | 2024-09-17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www.baidu.com/link?url=BdnEe8BbzSczTwwJG0nnl7kOuz2aLo5Ir9wUxEU6gDR6neOChTjgYZ2r5WeHY0FTiEnRZyujY7WP86DopwghFkxlnwazi4r4M-YVnN9QPYO" 魯法案例【2024】421n(圖源網絡 侵刪)n案情簡介n黃某與某兒童攝影店于2022年7月16日就兒童攝影事宜協商一致:黃某向某兒童攝影店儲值卡充值1000元,即享受619元秒糖果套系一套,2022年9月4日進行拍攝,9月25日進行選片。2022年11月13日某兒童攝影店向黃某交付成片并出具收據載明:“套系內容:充值1000元,619元秒糖果一套,金額:1000(余381元),溫馨提示:所交款項不退;本票為取相憑證,取片時出示該票據,如丟失或遺忘不予取片,如造成麻煩,敬請諒解”,并加蓋優惠套系、定金不退,憑此單生產、恕不退換的紅色邊框章。n黃某收到成片后,認為拍攝及后期專業水平與宣傳照片水平不符,要求退還未消費的充值余額,且認為攝影店宣傳不符,存在欺詐,要求支付三倍賠償。n某兒童攝影店則認為,黃某拍攝的套系原價2000元,系因充值1000元才享受619元的價格,且已明確說明“優惠套系,定金不退,恕不退換”,拍攝成片已交付黃某使用,不同意返還余額和三倍賠償。n法院審理n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一是黃某在某兒童攝影店充值余額能否要求退還;二是某兒童攝影店是否存在欺詐。n一、黃某在某兒童攝影店充值余額能否要求退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本案中,承攬人某兒童攝影店按照定作人黃某選定的拍攝套系完成拍攝并將成片交付黃某,黃某亦支付報酬,雙方之間的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對于某兒童攝影店辯稱系因充值1000元才享受619元的價格,黃某已按照某兒童攝影店的要求進行充值,故應認定雙方合意以619元的價格作為工作報酬。對于卡內剩余金額381元黃某未再向某兒童攝影店定作任何拍攝工作,故對該部分未完成工作,黃某享有任意解除權。對于某兒童攝影店在收據上加蓋“優惠套系、定金不退,憑此單生產、恕不退換”的紅色邊框章,屬于限制黃某主要權利的內容,且在黃某充值時未盡告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該約定內容無效。庭審中雙方均確認卡內余額為381元,現黃某以訴訟方式主張退還卡內余額,實際系要求解除其與某兒童攝影店之間的合同,則自起訴狀副本到達某兒童攝影店時合同解除。故對黃某要求某兒童攝影店返還卡內余額381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n二、某兒童攝影店是 關鍵字標籤:親子寫真首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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