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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健身器材,應如何加強監管? | 2022-09-05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s://3g.163.com/news/article/FD3T5JUN051200BB.html" 日前,廣東佛山順德一名4歲男童在小區內公共健身器材玩耍時不慎弄傷手指、最終導致截肢的事件引起了不少家長的關注。近年來,全國范圍內青少年兒童因公共健身器材而發生的傷害事件屢見不鮮:2017年,江西宜春11歲男孩推秋千摔倒,頭被卡住不幸身亡;2018年,武漢8歲女童在玩太極推揉器時被卡在器材上,搶救三個小時最終身亡;2018年,徐州一11歲女童攀爬云梯時與云梯一起倒下,造成腰部骨裂;2019年,廣州新港街一名10歲的孩子在小區健身設施被鐵架回力碰傷導致大腿骨折……一系列傷害事件的發生,除了令人扼腕嘆息,更讓“公共健身器材應如何加強管理和引導使用”的議題成為了一個頗受市民關注的焦點。專題撰文信息時報記者楊杏萍實際情況:器材僅有使用說明今天,記者隨機走訪了廣州市內的幾個小區,發現幾乎每個小區都配備有公共健身器材,在疫情期間,部分小區的公共健身器材進行了圍蔽,并貼上了暫停使用的標識。隨著疫情逐漸得到控制,不少健身器材區域也已解封,市民們也逐漸開始再次使用這些器材。但無論是在如天河體育中心這樣的大型體育場所內或是其他普通的居民住宅小區,這些公共健身器材上幾乎只有相關使用說明,并無明顯的警示標識或提醒不適宜孩童使用的說明。常使用這些器材進行健身的市民楊國興對記者表示,自己便經常見到一些小朋友在健身器材上蹦跳玩耍,時不時還會看到一些比較危險的動作,“最受小朋友歡迎的可能就是漫步機、雙杠、旋轉器這類的器材,以前經常見到很多小朋友放學后穿著校服就在這里爬上爬下的,有時候爬得很高,看著都很嚇人,我們這些常在這里運動的人看到危險就出聲制止他們,但是一轉頭沒注意他們就又爬上去了。”由于經常目睹這些現象,楊國興對于加強器材監管,有著更深刻的體會,“我覺得這些器材確實是非常需要加強監管,本身他們的使用說明字體就很小而且很隱蔽,我剛剛開始用的時候都要費半天勁去找才能看到,有一些新的器材可能會在使用說明最后加上安全提示,但也是要特地去看才能看到,以警示作用的效果來看約等于無,如果都要等出了事再來想辦法補救,代價未免太大了些。”專家觀點:器材本身無罪,應加強監管工作對于這一問題,深圳大學體育部特聘研究員任占兵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避免這些傷害事件不斷發生的方法,除了家長應該做好青少年兒童的監管工作外,政府、體育局及場地設施管理者也應采取措施,“目前,很多公共健身器材來源于贈予,或是由政府和當地體育局采購以及房地產開發商及物業自行采購。這樣雖然能夠保證健身器材本身的質量,但在管理維護方面卻難免有所缺失。建議政府設置專款進行維護和管理,也可以為公共健身器材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證質量,建管并重。”而廣東省應急管理部門體能康復顧問、資深運動康復師張東仁則表示,解決這一問題,不能“一刀切”,而是應該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健身器材本身是國家為鼓勵全民健身而購置采用的,雖然它們的效果和使用安全對比專業健身房肯定有所差異,但是只要正確使用確實能讓人達到健身的目的。事實上,很多事故的發生都是源于對器材的使用不當,除了小朋友,還有一個容易發生事故的群體就是老人,經常看到很多老人家和小朋友都用錯誤的方式在使用這些器材,這樣不僅達不到健身目的,還很有可能造成損傷。解決這一問題,不是一朝一夕能一蹴而就的,需要各部門共同努力,除了張貼醒目的標識外,還要加強日常的宣傳引導。比如政府和媒體,可以通過視頻、文字等方式對正常使用方法進行大力宣傳,又或者聘請一些專業的教練走入街道、社區進行定期教導,讓這些器材能夠充分發揮它們應有的作用。”廣東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陽帆表示,小區公共健身器材在使用時發生意外要追責,除了物業管理方和監護人,器材生產商也有可能需要負上責任,“首先,在公共場所使用公共器材,物業管理負有監管責任;其次,未成年人發生意外時,監護人如果在場,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存在違規使用現象,從而導致意外的產生,監護人肯定也要負監管不當的責任;最后,器材質量、資質是否過關?如果質量不過關,那么器材生產商同樣有責任。但具體到每個案例,就要視實際情況進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論。”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關鍵字標籤:健身房專用地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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